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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核

审核范围:

1、经市规划局受理的项目,由市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,区规划部门受理的项目,由区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(1000平方米以下)。甲、乙类工程项目、属于区公安消防机构受理范围的,应由区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初审后,报市公安消防机构复核,核准后由区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审批手续。

2、县(市)工程项目受理范围:除国家、省市重点工程及一、二类高层(纯住宅除外)和5万平方米以上小区开发,甲、乙类工程项目、每层超1000平方米(含本数)以上的大型商场,地下建筑的建审、验收,由市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外。其他均由各县(市)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。

3、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受理400平方米(含本数)以上的装修(装饰)工程项目的审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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